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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的基本原则

来源:网络 转载:法律知识网 时间:2023-01-31 00:00
导读民法的基本原则:平等原则;自愿原则;公平原则;诚实信用原则;公序良俗原则;禁止权利滥用原则,绿色原则。民法的基本原则,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,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、趋势和要求。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问题,下面法律咨询网www.wsmba.cn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
一、民法的基本原则

1、民法的基本原则:平等原则;自愿原则;公平原则;诚实信用原则;公序良俗原则;禁止权利滥用原则,绿色原则。民法的基本原则,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,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、趋势和要求;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四条: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;

第五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原则,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;

第六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;

第七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;

第八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;

第九条: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;

第十条: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二、民法典的收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

1、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,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;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【收养的基本原则】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,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;

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。

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,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.wsmba.cn网咨询专业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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