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福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怎么规定的
1、居住用地七十年;工业用地五十年;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五十年;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四十年;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。”
2、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,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:
(一)居住用地七十年;
(二)工业用地五十年;
(三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五十年;
(四)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四十年;
(五)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。
二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是什么
(1)主体不同
出让主体:国有土地所有者,即国家,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;
转让主体: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。
(2)行为性质不同
根据物权理论,出让,他物权设定;转让:他物权转移。
(3)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
出让条件无限制,签订出让合同,缴出让金,即可办证;转让条件有限制,转让须经申请、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,缴纳税费,方可登记过户。
(4)交易市场不同
出让,一级市场,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;转让:二级市场,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.wsmba.cn网咨询专业律师。